拿货去网平台服务协议
甲方:广东拿货去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二万宝商务楼106室
电话:0757-86360277
乙方:
公司地址:
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拿货去网”平台的所有权人及经营管理者;
(2) 乙方为 品牌的所有权人或被授权人,并具有销售该品牌商品的合法权利;
(3) 乙方希望成为甲方平台商户,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类平台服务,作为商品销售主体向 消费者销售商品,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愿与乙方开展平台合作。
由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初步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术语
1. “平台”、“甲方平台”:指甲方所有并经营管理的拿货去网平台,该平台是甲方在电子商 务 领 域 为 商 户 及 消 费 者 提 供 多 功 能 综 合 性 的 商 品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 平 台 入口 为www.nahuoqu.cn,微信公众号“拿货去网”。
2. “甲方平台服务”:指通过甲方所拥有的平台为其平台商户提供的服务。
3. “商户”:指签订本协议并符合甲方平台商户申请条件,通过甲方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卖方。
4.“商品”、“品牌商品”:乙方提供的商品具有销售的合法资质。
5.“暂不结算金额”:所有提出“退货申请”但乙方未确认收到退货的订单涉及金额。
6. “问题订单金额”:(一般是换货快递、发错货补差价)特殊问题处理之后需结算金额。
二、 申请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平台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
(2) 与甲方签订了有效的平台服务协议;
(3) 提交了《附件一》中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并获得甲方认可。
三、 服务与费用
(一)甲方平台服务
1. 互联网信息服务
甲方通过其网站平台页面为乙方展示其商品和服务信息,为乙方和消费者提供交易、 交流的载体。该服务的收费标准参见本条(二)费用结算。
2. 其他服务
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不时提供市场咨询服务、营销服务、培训服务等,就该等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费用结算
1. 平台服务费
(1)乙方入驻甲方平台,乙方签约分销渠道为:
拿货去网平台 类目
(2)甲方收取乙方结算货款总额的 %作为销售服务费;在协议期内,当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服务费大于 元的次月起,甲方收取乙方结算货款总额的 %作为销售服务费,以上销售服务费由甲方于每个结算期从应付乙方的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
2. 货款结算
1) 双方将根据甲方销售记录中的有效交易记录及乙方商品供货价格,结算实际出售的商品货款金额。结算总金额=总订单供货金额-退货款额-暂不结算订单金额-问题订单金额-网络平台服务费-违约金数额。
2) A.乙方已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须将当次结算期内产生的订单全部发货完毕,则提交快递单号后的两个工作日后(T+2形式)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经审核物流、发票等信息后付款。 B.乙方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须将当次结算期内产生的订单全部发货完毕,并且确认已有效发货以及买家成功签收的订单的第二个工作日后(T+2形式),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经审核物流、买家签收状态、发票等信息后付款。
3) 货款采用 结算为一期的支付方式结算。 为一期结算的时候,乙方需在结算日整理付款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甲方。如在结算期内,乙方有问题订单未予解决的,双方就该问题订单暂时不予结算,等乙方完成问题订单的处理并经甲方确认后,再作结算日进行申请结算。
4) 甲方需将上述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开户行:
账号:
账户名称:
3. 当甲方向乙方提出对账需求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对甲方为此目的出具的信函包括但不限于询证函负有及时回复义务,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予以回复,逾期则视同无异议。
4.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四、 保证金
1. 乙方同意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按照签约供应商及品类收取,用于担保其对本 协议的遵守与履行,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前述金额的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2.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若解散、清算、破产时,甲方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3. 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若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保证金将于30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若乙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或甲方平台规则的行为的,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赔偿、违约金等款项,剩余部分甲方将于 30 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享受在甲方平台上发布信息、获取商机等服务。
2.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前 7 个工作日将《附件一》中的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
3. 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已获得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行政许可、批准、证书、执照等。
4. 乙方应当在双方初步商定的售卖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包装、质量保障、技术规格、产品功能或特性描述、产品介绍图片、参数等(统称“产品信息”),以用于商品的上架展示、宣传、销售。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在拿货去网平台上进行该商品的展示。
5. 乙方有义务协调实现其使用的物流服务商的物流系统与甲方拿货去网平台完成系统对接,确保消费者通过甲方平台上的相关链接可查询订单物流状态,并确保该订单物流状态信息及时更新。
6. 乙方应当独自承担所有商品及商品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退换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有关的义务和责任。乙方有义务受理消费者针对商品及商品销售提出的、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咨询或投诉,有义务处理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品质、商品品质、送货、退货、换货、售后服务等原因引起的争议或纠 纷,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投诉升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甲方没有义务负责处理上述任何咨询、投诉、争议和纠纷,并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甲方转送的客户提出的、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咨询或投诉,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并应甲方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7. 对于消费者要求退、换货的,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拿货去网平台相关规定或与消费者间的约定,为消费者及时办理退换货手续;对于消费者提出其它赔偿要求的,乙方应根据拿货去网平台规则或与消费者间的约定,及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8.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售后三包规定和退换货政策,该规定和政策不应当低于拿货去网平台规则中要求的标准或国家标准。
9.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平台举办的所有优惠促销活动,并于活动期间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让利、折扣等优惠,活动期间的商品货款以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为准。
10.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送的订单信息后及时组织备货并完成发货,由于乙方不及时发货造成的消费者投诉或取消订单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11. 商品出售或促销活动期间的包装费、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商品在售出及被消费者签收之前,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均属于乙方。
六、 乙方陈述、承诺与保证
1. 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甲方在平台上公布和不时更新公告的平台规则和流程。
2. 乙方承诺已经取得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销售某一类或某几类商品所必须取得的行政许可、批准、证书等,具备销售该类商品的合法资质。
3. 乙方承诺其为品牌商品的所有权人或被授权人,且有权通过拿货去网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品,产品来源渠道正规合法且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存在侵犯任何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乙方提供的商品有非正品、质量不合格、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其存在其他不合法合规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假货、瑕疵商品、吊牌不全等情形,乙方应当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投诉、纠纷、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主张权利、行政处罚及其 他纠纷)等,商户有义务及时处理,则由此带来的损失或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4. 甲方代为承担的,乙方应当予以补偿,若甲方由此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行政罚金等),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5.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甲方及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商户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告知甲方及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6. 乙方承诺与保证其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均准确无误,且与商品本身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如因商户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存在参数错误、夸大宣传或与产品实物不符等问题而造成消费者投诉、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及其他纠纷,则由此带来的损失或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承担的,乙方应当予以补偿,若甲方由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七、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自行决定或调整允许乙方发布的商品/服务的类目种类和数量,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2. 甲方有权自主排列乙方在页面的展示位置。
3. 基于甲方平台所产生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信息、交易记录等,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申请查阅。
4. 对于乙方在平台上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违反乙方所做承诺或协议约定义务、违反平台规则等)或其它任何甲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删除或屏蔽乙方发布的信息、限制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解除协议、列入黑名单、网站公示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在有理由认为乙方或具体交易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等问题时,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做出给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扣除保证金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客户需求、市场状况、外部环境等因素收费标准或平台规则、流程等进行修改或调整,该等修改或调整将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乙方。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告内容对甲方与乙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甲方调整或修改的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乙方继续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即视为乙方接受经调整或修改的收费标准、规则或流程。
6.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 30 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7. 任何由于甲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而产生的交易或服务系统问题,造成资料、行情等信息传输或储存上的错误,导致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致使平台不能响应或响应延迟的,对此可能造成的任何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8. 甲方只为乙方与消费者之间提供交易的平台,不介入乙方与消费者之间因通过平台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纠纷,交易纠纷由乙方与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
八、 赔偿责任
1. 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中的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行政罚金以及所有相关费用)的,应当予以赔偿。
2. 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均不会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相关事项引起的另一方的预期收益损失、偶然损失、特殊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3. 乙方需保证所售的货品库存充足,不能发生缺货现象,如发生缺货导致乙方与平台买家交易不能完成,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将扣除该订单金额的100%作为赔偿金。
不可抗力
由于签订本协议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等,造成本协议的迟延履行或履行不能,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但该方应在知道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并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且该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小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而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
保密信息
一方对另一方所告知的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 客户名单、市场营销方案、产品设计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或非因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以不低于保守己方保密信息的注意程度保守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十一、 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前 30 天内,若双方未就续签本协议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2.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对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则本协议于对方在书面申请书上签章之日起 5个工作日后终止。
3. 尽管有前述规定,甲方保留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4.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双方合作期限届满并未就延期或续约达成合意的;
(2) 乙方或甲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3) 乙方对授权商标或商品享有的授权或许可被权利人取消或撤销;
(4)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5)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
(6) 乙方提交甲方的资料(详见附件一)不通过审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本合同立即终止。如因此损害甲方利益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二、 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据其释义。
2.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其它条款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依照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应继续具有充分效力。一经确定任何条款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后,双方应善意协商,对该等条款进行修改,以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原来的意图。
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甲方平台公布的规则及不时公告的更新修改、补充,及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书,本协议不得修订、变更或补充。
5.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甲两份,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